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婷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21********30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1697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6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安徽巨能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垫付款206106.22元及截止至2019年12月10日的垫款利息5564.87元,合计211671.09元;二、被告朱圆对上述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郭婷婷、朱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