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13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3026号(2020)粤20民终5042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9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执行(2020)粤2071民初3026号民事判决书,即:“一、被告陈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大威、刘李典雅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二、被告陈静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刘大威、刘李典雅支付律师费35000元;案件受理费被告陈静负担3934元,被告陈静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刘大威、刘李典雅。”(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从2020年11月6日起暂计至2020年11月26日共计21天,按照本金538934元,利息按照日万分之1.75计算日息为94元,利息暂计1974元,本息暂计540908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