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0103********2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民一初字第155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执恢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雷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归还原告成春梅借款人民币3.8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4年9月1日起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6元,由被告雷杰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本判决的同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