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浩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527********19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1民初4155号
案号
(2020)粤1971执恢18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谢浩财、莫瑞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向原告庾林爱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以人民币12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16年7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6-16
发布时间
2021-0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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