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江淮种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1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2民初3619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江淮种子有限公司、甘承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695571.4元;二、驳回原告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合肥江淮种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15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5250元,减半收取762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12625元,由西科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060元,合肥江淮种子有限公司负担7565元。反诉费人民币7049元,减半收取3525元,由合肥江淮种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甘承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XXWN21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铜陵北路2号楼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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