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226********44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2019)黔 01 民终 796 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黔0103执恢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田润、冯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郭鑫装修款150000元;二、被告田润、冯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郭鑫违约金45000元;三、驳回原告郭鑫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19元,保全费2355元,合计9174元,由原告承担4425元,被告田润、冯艳承担4749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田润、冯艳在履行上述判决时将承担部分一并给付原告)。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6819 元,由上诉人田润、冯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