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721********2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703民初2927号
案号
(2021)湘0703执2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履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48904元,由被告曾军赔偿28904元,抵扣已支付的9000元,尚需继续赔偿19904元,上述义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履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586元(已由原告张履富预付),由原告张履富负担437元,由被告曾军负担14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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