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1********2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3民初2927号 |
案号 |
(2021)湘0703执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原告张履富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148904元,由被告曾军赔偿28904元,抵扣已支付的9000元,尚需继续赔偿19904元,上述义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二、驳回原告张履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586元(已由原告张履富预付),由原告张履富负担437元,由被告曾军负担14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