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421********2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703民初2864号 |
案号 |
(2021)湘0703执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郑建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方圆借款本金185000元并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逾期还款之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0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9月17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95 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从2018年9月25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407元,减半收取2 703.5元,由被告郑建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