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昌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423********4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05民初1210号
案号
(2020)桂0405执9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童芝生与被告黄昌浩双方确认:被告黄昌浩尚欠原告童芝生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①从2014年8日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为19800元;②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二、就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55000元及从2014年8日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利息19800元,共计74800元,被告黄昌浩自愿从2020年9月起在每月的30日前每月支付1000元给原告童芝生,直至2026年11月30日前全部支付完毕;三、若被告黄昌浩逾期支付上述第二项任何一期款项的,则被告黄昌浩除需从逾期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上述第二项中未付的款项外,还需支付上述第一项中从2016年1月1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且原告童芝生有权就被告黄昌浩未支付部分的款项全案申请执行;四、本案案件受理费3006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503元,被告黄昌浩自愿承担,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童芝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14
发布时间
2021-0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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