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51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民终4209号
案号
(2020)粤0608执25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南亮艺术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62227. 7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62227.70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许福林、张凤平对佛山市顺德区富铝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欠付的货款56222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562227.7元为本金,从2018年1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9-04
发布时间
2021-0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许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325173153C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昌教村委会工业园九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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