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2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6451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彦莹、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姚铁明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相应利息936,16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15日,之后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计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铁明、广州勒夫蔓德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13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姚铁明、负担592元(已预交),由被告刘彦莹、贵州华莹科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6547元(原告已预交)。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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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彦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72210544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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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42号3层4号附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