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341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2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永林货款45000元及违约金21000元;二、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永林律师费7000元;三、驳回周永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62元,依法减半收取113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51元(此款已由周永林预交),由顾彬负担1833元,由周永林负担318元(周永林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的1833元由顾彬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顾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永林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