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顾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3********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5341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永林货款45000元及违约金21000元;二、顾彬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周永林律师费7000元;三、驳回周永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62元,依法减半收取1131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2151元(此款已由周永林预交),由顾彬负担1833元,由周永林负担318元(周永林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中的1833元由顾彬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顾彬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周永林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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