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荣舒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01********14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702民初6478号
案号
(2021)皖1702执4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荣舒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杨民主劳务工资129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荣舒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50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20601010400055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且不提出缓、减、免申请或者缓、减、免申请未被批准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2-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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