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阳县鸿发塑料制品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L04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921民初3121号 |
案号 |
(2021)鲁0921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宁阳县鸿发塑料制品厂支付原告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2.被告宁阳县鸿发塑料制品厂如不能在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原告,原告对被告质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樊培林、薛海霞负连带清偿责任4.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鸿发塑料厂、樊培林薛海霞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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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培林樊红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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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阳县罡城镇樊营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