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保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26民初226号 |
案号 |
(2019)晋0826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保平、王秀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绛县支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05736.65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计算,罚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运城市绛县开发区奇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19-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826执4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5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