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景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731********00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826民初830号 |
案号 |
(2019)晋0826执4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龚红燕、王俊琪与被告绛县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筹合同》无效;二、被告绛县钰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龚红燕、王俊琪购房款375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张身明、张学良、王景山就上述购房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发布时间 |
2019-07-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晋0826执4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2 |
执行法院 |
绛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