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8********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803民初2328号 |
案号 |
(2020)苏0803执2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贾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999.99元及利、罚息(利、罚息按照约定从逾期之日起按照13.8%基础上加收35%的利率计收罚息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被告贾金平对被告贾飞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贾金平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贾飞追偿;四、驳回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49元(原告已预交849元),减半收取424.5元,由被告贾飞负担225元,被告贾金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负担199.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浦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220269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