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29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1民初3826号
案号
(2021)苏0321执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友保支付工程款2477000元及利息(以247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7年10月2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48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8348元(原告王友保已预交),由被告徐州国成建设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崇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12682956615Q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徐州市铜山区南京路17号楼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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