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拓新天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6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11民初7820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5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拓新天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鄂敏峰工资105117.62元;二、驳回原告鄂敏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案件公告费510元,合计520元,由被告江苏拓新天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5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雪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00346086913M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徐州市泉山经济开发区腾飞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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