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422********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205民初3722号
案号
(2020)苏0205执28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无锡金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3400万元;二、长春市金海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无锡金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缴纳出资款11600万元;三、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长春市金海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第二项出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四、驳回无锡金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91800元,公告费760元,二项合计792560元,由赵凯负担179647元,由金海洋基金、万邦公司负担61291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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