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03********00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1民初2442号
案号
(2020)苏0211执2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和顺昌机械有限公司结欠无锡市恒润塑业有限公司价款402000元。该款由无锡和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许伟庆、许锡琦、陆敏于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每月月底前各支付给无锡市恒润塑业有限公司40000元、于2021年4月底前付清余款42000元。二、如无锡和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许伟庆、许锡琦、陆敏未按上述约定履行,则需承担违约金50000元,且无锡市恒润塑业有限公司可就违约金及欠款金额申请全额执行(包括未到期部分)。三、上述约定履行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四、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148元、保全费3020元,共计7168元,由无锡和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许伟庆、许锡琦、陆敏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恒润塑业有限公司垫付,无锡和顺昌机械有限公司、许伟庆、许锡琦、陆敏于2021年4月底前直接支付给无锡市恒润塑业有限公司)。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9-02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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