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振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11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特165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孙振杰自愿偿还王鹏借款15,000元,该款项孙振杰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鹏3,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4月30 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元;二、上述协议第一项孙振杰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王鹏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鹏、孙振杰于2020年12月22日经安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