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振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1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特165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孙振杰自愿偿还王鹏借款15,000元,该款项孙振杰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王鹏3,000元,2021年1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2月28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4月30 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2,000元,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2,000元;二、上述协议第一项孙振杰如有任意一期未按期履行,王鹏有权就剩余所有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其他问题双方互不追究。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王鹏、孙振杰于2020年12月22日经安阳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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