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422********3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4民初21014号、(2020)粤06民终122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0604执1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佛山市精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袁结娣、曾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景臻纸类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4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分段计算:其中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其中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日起;其中以18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日起;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均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0元,财产保全费1733元,共计4203(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03元,三被告负担4000元。二审:驳回上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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