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127********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4248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7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0200613505】。一、限被告东莞敬献鞋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富玫雅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6369元及利息(利息以11636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谢敏对上述第一项中被告东莞敬献鞋材有限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东莞敬献鞋材有限公司、谢敏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