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倪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3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91刑初228号 |
案号 |
(2021)苏1191执2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倪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4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3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2030年12月2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倪萍退赔被害人姜秀群人民币十八万九千七百七十元,退赔被害人卫小静人民币二十一万一千九百元,退赔被害人徐琴人民币六十万三千八百元。扣押、冻结在案的财产(清单附后)由扣押、冻结机关依法处置后按比例返还各被害人(以执行时的实际价值计入已退赔数额)。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