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425********0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民初4032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伟于2020年7月31日前支付原告合肥第六空间悦之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金、物管费、空调使用费、活动费共计101261.8元;二、原告合肥第六空间悦之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言明无其他争议;三、本案案件受理费4029元,减半收取计2014.5元,财产保全费1452元,由原告合肥第六空间悦之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007.25元,被告朱伟负担2459.25元(此款已由原告合肥第六空间悦之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被告朱伟于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合肥第六空间悦之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