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422********43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303民初665号
案号
(2017)苏0324执4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6年7月6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付伟作为车辆的实际承租人和经营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承租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设备,自愿承担合同项下全部还款的责任。二、截止到2016年7月6日被告付伟所欠全部剩余待收租金为80.702万元,逾期利息为20.3519万元(截止到2016年7月6日的利息,后续利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息),被告付伟于2016年9月15日起开始支付所欠款项,每月15号前支付不低于1万元,每年度打款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直至所欠全部款项全部付清时止。三、被告袁俊、陕西华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被告付伟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律师费1万元由被告付伟承担,被告付伟随前两笔租金一并支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37.5元,由被告付伟负担。(随前两笔租金一并向原告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2-06
发布时间
2017-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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