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2********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91民初1139号
案号
(2019)苏0391执1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陕西金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徐州建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租金569729元(已扣除履约保证金27500元),逾期利息179168.7元,合计748897.7元。二、被告张超、陕西华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565元,诉讼保全费44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735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9-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391执1057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6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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