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安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特135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徐安霞、李现文二人偿还李海金本金13万元及利息88400元(利息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20年11月29日止按月息1分计算)为清,给付方式为徐安霞、李现文二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李海金本金1万元,剩余208400元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各给付104200元;二、李海金永久放弃除本协议第一项中利息款万元外其他利息;三、若徐安霞、李现文未能按照上述协议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李海金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所有剩余欠款;四、其他问题当事人各方均互不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