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00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02民初4484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8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驳回原告郑传江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4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8280元,由原告梁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