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郑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0521********1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0521民初435号 |
案号 |
(2021)晋0521执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儿子郑承哲随原告赵美丽生活,被告郑鹏每月向原告赵美丽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539元,自2020年8月起支付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五个月,共计7695元。二、原、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欠原告母亲19000元借款及原告名下信用卡等各项借款95464.95元,合计114464.95元由原告赵美丽偿还,被告郑鹏补偿原告赵美丽57232.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沁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