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521********1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521民初435号
案号
(2021)晋0521执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沁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儿子郑承哲随原告赵美丽生活,被告郑鹏每月向原告赵美丽支付儿子的抚养费1539元,自2020年8月起支付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于每月月底前支付当月的抚养费。(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五个月,共计7695元。二、原、被告夫妻共同债务:欠原告母亲19000元借款及原告名下信用卡等各项借款95464.95元,合计114464.95元由原告赵美丽偿还,被告郑鹏补偿原告赵美丽57232.4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沁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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