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苏伟高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827********5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862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43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苏伟高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三水区明骏豪五金制品厂支付货款90000元,并以实际未付货款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1月1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苏伟高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23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