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2********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607民初531号
案号
(2020)粤0607执41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刘惠琼与被告骆峰、佛山市佳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于2020年4月24日解除;二、被告骆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惠琼返还购房款100000元,赔偿中介费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5000元,合共14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惠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惠琼负担880元,被告骆峰负担1346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0-12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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