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2********4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607民初531号 |
案号 |
(2020)粤0607执41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刘惠琼与被告骆峰、佛山市佳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9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于2020年4月24日解除;二、被告骆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惠琼返还购房款100000元,赔偿中介费1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35000元,合共145000元;三、驳回原告刘惠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3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刘惠琼负担880元,被告骆峰负担134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