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顾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0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5民初4166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3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顾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姜卫兵支付货款30万元;二、驳回姜卫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顾国平负担(姜卫兵同意其预交的上述诉讼费290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顾国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姜卫兵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