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文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G56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民终1399号
案号
(2020)苏0281执65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江阴市人民法院(2019)苏0281民初921号民事判决。二、王配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因王国兴死亡的损失731964.22元。三、江阴文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薛刚对王配乐的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四、驳回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54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00元;由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负担3120元(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已预交11800元,一审法院予以退还8680元),由王配乐、江阴文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薛刚共同负担728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入一审法院诉讼费账户(开户名称: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开户账号:016601320100054282;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商银行26营业部)。保全担保费2000元,由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负担600元,由王配乐、江阴文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薛刚共同负担1400元,王配乐、江阴文达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薛刚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二审案件受理费2743元,由高红霞、王丽娇、王文澎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银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1MA1MWBG56Y
登记机关
江阴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江阴市祝塘镇文林锡文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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