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毛建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30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3829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关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9998.05元,利息1586.6元,本息合计41584.65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9月1日);二、被告关某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罚息月利率11.2812495‰向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至借款本息付清之日产生的利息;三、被告毛某、马某、沈某...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