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吉林市坤鹏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99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吉0203民初668号
案号
(2021)吉0203执恢1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765,254元。二、被告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吉林市新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214,478元(以1,765,25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自2017年7月29日起计算至2018年4月1日止)。如被告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18元,由被告吉林市中凯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2015699788633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孟家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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