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40221********2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221民初2766号 |
案号 |
(2021)宁0221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少军借款10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2900元,由被告马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