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尹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5********61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971民初113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粤1971执322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5649576】。一、被告尹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尚欠的全部贷款本金57500元及利息,利息按《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二、被告尹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8625元。三、原告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对被告尹哲提供的抵押车辆(车牌号为粤s875qy)享有抵押权,对其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第一、二项判决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1461.6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12-10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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