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02********3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2071民初23720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7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石燕向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借款本金589979元、利息6833.33元及罚息【暂计至2017年9月30日欠罚息34098.69元;2017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按罚息利率15%(借款利率10%上浮50%)计算】;二、被执行人谯碧珍、殷国强、中山市广信木业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石燕的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执行人石燕、谯碧珍、殷国强、中山市广信木业有限公司共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被执行人石燕、谯碧珍、殷国强、中山市广信木业有限公司共同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支付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340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