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袁少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93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3560号 |
案号 |
(2021)豫0522执1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袁少军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借款20000 元;如被告袁少军到期未支付 20000 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月息 2 分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并且对本案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借款的其他事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原告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