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少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522********9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22民初3560号
案号
(2021)豫0522执1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袁少军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前支付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借款20000 元;如被告袁少军到期未支付 20000 元,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月息 2 分从 2020 年 4 月 30 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并且对本案欠款及利息申请执行。二、双方就本案借款的其他事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 150 元,由原告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安阳驰宇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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