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关海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522********725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522民初1172号 |
案号 |
(2020)豫0522执25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胡恬伊合法合理损失共计14,437.70元;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胡恬伊合法合理损失共计1432.30元;三、关海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胡恬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20,533.08元;四、驳回胡恬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3元,减半收取计376.50元,胡恬伊负担16.50元,关海光负担36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