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余乐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620********127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7021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执行人余乐滔向申请执行人叶凤华归还借款本金500000元;二、被执行人余乐滔向申请执行人叶凤华支付借款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 275000元);三、被执行人余乐滔向申请执行人叶凤华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被申请人履行完毕之日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暂计至2020年11月30日为1750元);四、被执行人余乐滔向申请执行人叶凤华支付律师费15000元;五、被执行人余乐滔向申请执行人叶凤华支付案件受理费5750元;上述暂合计797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2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