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55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10968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合计64860.55元。1、请求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借款本金55000元及利息2044.17元(以55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暂计至2020年11月16日,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律师费4000元;3、请求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500元;4、请求被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146.38元;5、请求被申请执行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申请执行人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合计11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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