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873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946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红现、被告林州市宏现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梁增森借款3905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7月23日起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付红现、被告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梁增森借款297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三、驳回原告梁增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8362元,原告梁增森负担3418.1元,被告付红现、林州市宏现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0842.18元、被告付红现和被告林州京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4101.7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付小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0873303355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林州市林虑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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