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夏凡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03********20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802民初1821号 |
案号 |
(2021)皖0802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夏凡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兴龙支行的信用卡的透支本金30844.27元和利息(截止2019年2月13日利息为15328.63元,此后的利息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兴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1025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325元,原告负担125元,被告负担1200元(原告已预缴,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