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44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423民初1218号 |
案号 |
(2018)黔0423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执行人贵州建筑工程联合公司支付申请人刘庆美工程款人民币1860000元,被执行人贵州锐鑫投资控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所欠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2、驳回申请人刘庆美在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3、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770元,由被执行人贵州省建筑工程联合公司、贵州锐鑫投资控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8-02-01 |
发布时间 |
2018-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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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伍卫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00021440289X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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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圆通街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