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曹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0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03民初2337号 |
案号 |
(2021)赣0403执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曹阳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玮返还借款本金39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3575元,由被告曹阳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