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伟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103********1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4民初982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粤0604执20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易伟雄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莫平偿还本金200000元。借款期限内利息5978元,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150000、10000元、40000元为本金。一次分别从2016年8月12日、10月9日、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4390元,由易伟雄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