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2000********6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1民初21404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7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1、支付借款947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94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5‰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31日约为331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返还案件受理费161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99627元(第1项违约金暂计、不含第2项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