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2000********6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2071民初21404号
案号
(2021)粤2071执7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1、支付借款947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947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5‰计算,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11月31日约为331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返还案件受理费1612元。以上合计:人民币99627元(第1项违约金暂计、不含第2项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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